2010年2月2日上午,宁波市旅游局质监所项如敏所长、鲍英杰科长等履行新旅游合同检查组在余姚市旅游局吴清波副局长、余姚市旅游质监所朱旭霞所长的陪同下,对我社新旅游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指导。
检查团对我社自2009年9月以来的新旅游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后,对我社的新旅游合同填写等方面表示了充分肯定,同时对不足之处做了相应指导,项处指出:新旅游合同的制定,是根据国家新旅游法的实施进行的,总体归纳了旅游法规定的14个方面的内容,更加有效的保护了旅行者和旅行社的权利义务。国家旅游部门对新旅游合同的执行高度重视,在2010年度中,各级旅游局将重点检查落实、严格执行。(余中青)